獎勵全國清寒學生獎(助)學金申請辦法
福安宮
獎勵全國清寒學生獎(助)學金
一、宗 旨:協助全國清寒家庭,刻苦力學子女,解決求學期間燃眉之急,減輕家庭經濟負擔,
使其得以順利完成學業。以彰顯「福德正神」濟困扶厄,福澤蒼黎之善舉。
二、獎助對象:全國清寒家庭高中(職)、大學等之在學子女。(已畢業者不具申請資格含應屆生)
三、獎勵範圍:
(一)獎助金部份:
(1)高中(職)(含五專前三年)學年學業成績。
A.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;
B.身心障礙學生:平均72分以上。
(2)大學(專)(含五專第四年)學年學業成績。
A.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;
B.身心障礙學生:平均72分以上。
(二)獎學金部分:
(1)高中(職)(含五專前三年)學年學業成績。
A.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;
B.身心障礙學生:平均80分以上。
(2)私立大學(專)(含五專第四年)學年學業成績。
A.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;
B.身心障礙學生:平均80分以上。
(3)國立大學(專)(含五專第四年)學年學業成績。
A.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;
B.身心障礙學生:平均78分以上。
四、獎(助)學金額:
(一)獎助金部份:
(1)高中(職)生每名獎助新台幣捌仟元。
(2)大學生每名獎助新台幣壹萬貳仟元。
(二)獎學金部份:
(1)高中(職)生每名獎勵新台幣壹萬貳仟元。
(2)大學生每名獎助新台幣貳萬元。
(三)身心障礙學生:
獎(助)學金酌增加新台幣伍仟元。
(四)身心障礙學生為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者:
獎(助)學金再增加新台幣伍仟元。
五、申請條件:
(一)檢具證明文件:
(1)學年學業成績(一、二學期成績單)(正本)。
(2)A.政府機關(鄉鎮區公所)發給之一、二、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(影印本)。
B.含學生本人具有身心障礙身份者(附身障手冊影印本)。
(3)學生證(影印本)「已蓋有最近一學年註冊章」。(或在學證明書)
(4)身份證(影印本)、存摺封面(影印本),限學生本人。
(5)戶口名簿(影印本)或戶籍謄本(正本)。
(二)前述檢具之證明文件,若未備齊者,視為無效件,恕不予受理。(申請資料恕不退回)。
(三)夜校生、研究生及延修生(進修部)不列入本獎(助)學金對象。
(四)軍、警校學生受國家栽培,不含本辦法內,自費生不限。
六、申請書親取或向本宮函索(附貼足8元郵資之回郵信封乙只)或上網至「崁頂福安宮官網」下載。
七、申請時間:每年七月五日至八月廿五日為申請期間。(八月廿五日為截止日,以郵戳為憑)。
八、頒獎日期:每年九月上旬公佈得獎人名單於本宮官網,獎(助)學金中旬於本宮頒發。
九、申請地點:請將申請表、資料統一寄到:
「台南市白河區關嶺里南寮111號」
【崁頂福安宮收】<註明申請獎(助)學金>
服務專線:06-6822547. 6822725.
傳 真: 06-6822112.
官 網:https://fuangong.com
檢具證明文件:
(1)學年學業成績(一、二學期成績單)(正本)。
(2)A.政府機關(鄉鎮區公所)發給之一、二、三款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(影印本)。
B.含學生本人具有身心障礙身份者(附身障手冊影印本)。
(3)學生證(影印本)「已蓋有最近一學年註冊章」。(或在學證明書)
(4)身份證(影印本)、存摺封面(影印本),限學生本人。
(5)戶口名簿(影印本)或戶籍謄本(正本)。
(二)前述檢具之證明文件,若未備齊者,視為無效件,恕不予受理。(申請資料恕不退回)。
(三)夜校生、研究生及延修生(進修部)不列入本獎(助)學金對象。
(四)軍、警校學生受國家栽培,不含本辦法內,自費生不限。